遊戲紀錄

第二章 逆轉的姊妹

故事的開始是一通電話。

所長綾里千尋打了通電話給她的妹妹綾里真宵,兩人愉快的寒暄完後,千尋表示有一樣證物要委託真宵保管,因為目前的事態開始變得嚴重,這項證物不方便放在身邊,希望千尋可以幫她保管到開庭。

千尋在電話中告訴妹妹,要交給
保管的是一座鐘,外表像是思考者的雕像,並且會開口說話(報時),不過這個時鐘現在已經不會說話了,因為鐘的機芯已經被卸下,換成了一個文件藏在裡面,請妹妹晚上九點到事務所來,姊妹兩個並約定好見面後要一起去吃飯。

這段對話被確實的紀錄在真宵的手機內,時間是9月5日上午9點27分。



【9月5日 下午8點57分 綾里法律事務所】

從室長室傳來爭吵的聲音,某個不明人物如此說著:「…那麼,Miss千尋,把它交出來吧…那個文件。」

千尋表示文件已經不在
手上,但那個不明人物卻打斷了千尋的話,要千尋不要說謊,他知道文件就藏在沉思者時鐘內,最後,這個人用沉思者打死了千尋所長(淚)



【9月5日 下午9點08分 綾里法律事務所】

主角從外面回到事務所,發現所長室疑似有血腥味,急忙跑進去查看,發現一個女孩趴在所長身上哭泣,而所長已經氣絕身亡(淚…),向少女問話,她卻暈了過去。將少女安置在沙發上後,開始進行現場調查…

對所長的屍體進行調查,思考者雕像列入法庭紀錄
(這玩意真是有夠不吉利的…),疑似檯燈碎片的玻璃碎片列入法庭紀錄,然後發現從所長身上掉下一張紙片,調查後發現紙片是張昨天的百貨公司發票,背面用血寫著真宵兩字,發票列入法庭紀錄,調查電話想要報警,卻發現電話裡面的線被拔掉了好幾根…

此時,從對面的商務旅館的房間傳來尖叫,有個住宿的女子從房間的窗口看到了案發現場,打了電話報案…

主角回到事務所大廳和醒來的少女談話,發現她是千尋所長的妹妹,名叫綾里真宵,於是將寫了血字的發票出示給真宵看,但她也不明白為何姐姐會寫下她的名字,此時恰好警方趕到,因著字條上的字,認定是死者的死前留言,於是逮捕了真宵…主角也被帶到警察局進行詢問…



【9月6日 上午9點07分 拘留所會面室】

一臉憔悴的真宵,詢問主角是否是她的辯護律師,回答由你來決定,在和真宵的對談中,瞭解原來綾里家世代相傳都有靈力,特別是女性,身著一身奇怪服裝的真宵是個修行中的靈媒師,千尋也是靈媒師,但幾年前她突然下山說要當律師。

繼續詢問關於事件當天的狀況,真宵表示當天姊姊突然打電話來,請她幫忙保管某項證物,就是那座思考者的鐘,主角疑惑的問為何該物品會是證物?真宵想了一會,表示當天的對話有紀錄在手機中,但是手機被警方拿走了…

主角表示下次遇見系鋸刑警時,會問問關於手機的事,於是真宵寫了一張紙條給主角當作提醒,真宵的字條列入法庭紀錄,隨後真宵面有難色的表示,姊姊生前曾經給過她某位律師的聯繫資料,表示有困難的時候可以找該律師幫忙,真宵想請主角幫忙通知該律師來幫她進行辯護,選擇答應幫忙,移動選項選擇星影法律事務所



【9月6日 某時間 星影法律事務所】

事務所人員表示律師外出不在,也不確定什麼時間回來,稍微調查了一下房間,只看到一幅依稀很貴的油畫,以及書桌和待客用桌相當昂貴的結論。移動到綾里法律事務所



【9月6日 某時間 綾里法律事務所】

在事務所內遇到系鋸刑警,聊了一下後,出現警官名字的選項,選擇系鋸刑警(但似乎選哪個都沒差的樣子),詢問他千尋老師的事情,綾里千尋的解剖紀錄列入法庭紀錄,上面寫著死亡時間是九月五日晚上九點,被頓器重重一擊而立即死亡。對談中提到控方檢察官御劍,選擇當然不知道(我是真的不知道啊 XD),結果被系鋸罵了一頓。

這個精英級的檢察官,是為了判決被告有罪什麼事情都幹的出來的冷酷男人,對罪犯的憎恨已達到異常的程度。

對話完後,按R選擇真宵的字條和刑警提起手機的問題,得知手機正好在刑警身上,但提到希望警方將手機歸還時,刑警開始懷疑起主角,選擇騙騙他。告訴刑警手機上綁著的帶子是真宵很喜歡的演員的相關產品,所以真宵很緊張這個手機,擔心會被弄丟。

結果順利拿回手機(囧,這個警察也太好拐了吧!)真宵的手機列入法庭紀錄。想想覺得沒有什麼事情準備離開時,從系鋸刑警口中套出目擊證人依然住在對面的商務旅館內,選擇移動到板東飯店



【9月6日 某時間 板東飯店303室】

來到板東飯店拜訪目擊證人松竹梅世,證人很興奮的跑去化妝,趁此調查房間內。

從桌上的兩個酒杯推測梅世應該不是獨自一人,從窗戶往外看確實可以看見命案現場,但隔著玻璃窗似乎不能夠清楚的辨識房內的人。想要調查夾著螺絲刀的抽屜時,梅世氣呼呼的出現阻止了主角的行為。向梅世詢問當天的狀況以及梅世的身份等問題,全都被梅世帶開話題不肯給予回覆。在得不到情報的情況下,選擇移動到星影法律事務所



【9月6日 某時間 星影法律事務所】

找到星影律師後,向他表達真宵的請託,卻遭到拒絕!從和星影律師的對談中隱約了解到背後似乎有人在施壓,不僅是星影律師,其他律師大概也都不會願意承接這個案子。向星影律師詢問關於千尋所長的事,得知千尋曾經在星影的事務所工作,之後為了完成某件「必須完成的事」,而離開了星影事務所。另外,不知道為什麼談到了星影律師房中那幅似乎很昂貴的油畫,從對話中得知星影律師相當的寶愛那幅釣魚人。因為得不到其他線索,所以回到了拘留所,告知真宵委託被拒絕的事。



【9月6日 下午3點42分 拘留所會客室】

告知真宵委託被拒絕的事情,真宵顯得很沮喪。和真宵談話瞭解當天發生的事情經過,真宵表示她大約是九點抵達綾里事務所,進去的時候室內的燈光都是關閉的,空氣中隱隱有血腥味,然後就發現了姊姊的屍體。

談到家人,真宵表示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去世了,母親則是下落不明。千尋和真宵的母親同樣是靈媒師,15年前發生了一件不可思議的殺人事件,因為社會輿論的壓力,警方決定無論使用何種手段都要抓住兇手,最後求助了靈媒師,也就是綾里姊妹的母親。

最後,因著靈媒師的證言,原先被逮捕的兇手被無罪釋放。原本整個過程是在極度保密的狀況下進行,但是,有個名叫小中的男人竊取了這個事件的情報並公開發表,此人更動員了所有的媒體,指稱綾里女士是個假靈媒,最後綾里女士在抵受不了輿論攻擊的狀況下失蹤了。

最後主角決定為真宵進行辯護(其實是有兩個選項,就這樣回去為真宵辯護,我選了前者 XD,結果還是被導回決定為真宵辯護的選擇)真宵問主角為什麼要幫她辯護,回答不能丟下你不管兇手是別人自己也不太明白(選哪個應該都沒差吧?總之,我選了最後一個,哈哈^^|||)

接下辯護工作後,將真宵的手機指證給她看,再次聽到姊姊的聲音,真宵顯得很悲傷。詢問她對於寫了她名字的紙條的看法,真宵表示她也不清楚為什麼,並反問主角是否相信她?回答相信。詢問完問題後,主角心中對梅世房中放有螺絲刀的抽屜依然有疑惑,因此移動到板東飯店再次進行調查。



【9月6日 某時間 板東飯店303室】

在梅世的房間遇到飯店服務生,詢問後得知梅世目前正在沐浴,服務生並請主角幫忙轉達梅世,有通來自《小中文化有限公司》的小中先生打來的電話,在服務生離開後,利用機會調查那個抽屜。

主角在抽屜中驚訝的發現一個竊聽器,竊聽器列入法庭紀錄,然後匆忙離開了飯店房間。



【9月7日 上午十點 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審判長宣告開庭,檢辯雙方確認準備就緒後,第一證人系鋸刑警上場作證。

系鋸提出了一張現場俯視圖,解釋現場的狀況,以及死者的位置。證物俯視圖列入法庭紀錄。

御劍檢察官詢問被害人的死因,系鋸回答是遭到頓器重擊而死,兇器已確認就是掉在一旁的沉思者,重量和體積,即使是女孩子也能舉起。檢察官繼續詢問系鋸刑警,當時他立即逮捕出現在現場的綾里真宵原因為何?系鋸回覆是因為有確切無誤的證據,於是審判長請系鋸刑警針對這個確切無誤的證據進行證言。

系鋸刑警表示,當時接獲電話舉報有刑案發生,於是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當時在現場有兩人,分別是被告綾里真宵與律師成堂步龍一。他抵達現場後立即逮捕了綾里真宵的理由有兩個,第一,根據目擊證人所說,她目擊了綾里真宵犯案的瞬間。

接下來,換主角進行詢問。正在思考證詞是否有矛盾點時,真宵扔了張字條過來,寫著『當找不出證詞中的矛盾點時,不妨適時的威攝證人,有十鄭人會因此說溜嘴,吐露出更多的真相,姊姊就是這樣做的。』

當證人講出到達了現場,我毫不猶豫的就逮捕了綾里真宵時,按L威攝,要求證人說明逮捕的理由,當證人說理由是根據目擊者的證詞時,按L威攝,詢問證人先前作證的說法是因為有確切無誤的證據,因此逮捕了被告,那個可疑的,一身粉紅的女性所說的話,怎麼可以說是確切無誤的證據呢?

證人表示自己把要說的順序稿錯了,因此重新作證。

證人表示當他確認了在現場的嫌疑犯後,立刻著手進行了現場調查,在屍體旁發現了一張小紙條,上面明顯的有『真宵』字樣的血字。根據檢測結果,上面的血液確實是屬於被害者所有,且被害者的指頭也留有血跡,因此,認定紙條上的文字,就是被害者的死前留言。

主角開始進行詢問,當證人說出上面明顯的有『真宵』字樣時,按R從法庭紀錄中選擇綾里千尋的解剖紀錄進行指正,依照解剖紀錄的說明,被害者是被鈍器重重一擊而立即死亡,既然是立即死亡,怎麼可能還有時間留下死前留言?

此時,檢察官提出異議。詢問主角是何時拿到解剖紀錄的?回答事發的次日,審判長詢問何時拿到與案件有什麼關係?御劍很跩的表示主角手上的是陳舊的資料,他昨天下令重新做了調查,正確的解剖報告應該是「被害人被鈍器重重一擊,處於瀕死狀態,但是她被重擊後,有可能會繼續存活幾分鐘」(暗!檢察官來陰的 (/‵Д′)/~ ╧╧,也就是說,被害人在死前是有可能寫下留言的!檢察官欠揍的詢問主角有什麼意見嗎,選擇御劍在搞陰謀,但最後證物解剖紀錄的更新資料列入法庭紀錄。

接下來,換松竹梅世上場作證。

檢察官詢問證人的姓名,以及案發當時所在場所。梅世表示當時她正在出差所住的旅館內,她是當天下午辦的入住手續,地點就在案發的綾里事務所正對面。並依照審判長的要求,開時進行證言。

梅世表示當時大約是夜裡九點左右,當她無意朝窗外望去時,看見一名長髮女性正在被襲擊,襲擊她的就是在法庭上的少女被告,被害者逃開了最初的襲擊,少女追了上去下了重手,然後那女人就倒下了。她所看見的,就是這些。

證人近乎完美的證詞讓審判長相當滿意,並打算就此作結,主角理所當然的提出抗議,該死的御劍也跟著插花挖苦主角,審判長詢問主角是否要進行詢問?選擇當然詢問!(不問是找死嗎?)

當證人說出當時是夜裡九點左右,她看向窗外時,按L威攝,詢問證人當時為何會看向窗外(其實我想問的是,證人如何確定當時是九點囧),證人似乎有些無措,思索者要不要追問,選擇試試看,詢問證人當時肯定是發生了什麼事才讓她看向窗外的吧?證人臉色大變(這女的肯定有多重人格=_=,變臉的表情有驚人到),檢察官插入提出異議,要求律師停止這種追問不重要的細節擾亂證人的行為。結果主角被旁聽者噓了,連法官也給了記警告

詢問流程繼續,當證人說出襲擊她的,就是站在被告席的少女時,,按L威攝,詢問證人為何可以確定兇手就是現在的被告?證人支唔的回答表示兇手的體型像是個少女,而且個子小小的。檢察官再度插話,表示當時在犯案現場,體型像是少女,個子又不高的人,只有被告,因此可以推斷證人看見的兇手就是被告。

主角思考著此段推理是否合理,選擇剛才的證詞很可疑。梅世反問哪裡可疑?選擇根本沒有目擊

主角的話一出現場嘩然,審判長也被主角的話震驚到,證人一臉無辜的反問主角為何質疑她。主角指出如果證人確實目擊到了案發現場,第一時間注意到的應該不是她的體型,而是她的服裝才對!大家可以看到,被告一直穿著怪異的和服,髮型也相當的與眾不同,但是證人的證詞卻完全沒有提到這回事,這是完全不合理的!

審判長懷疑的問,被告在案發當時也是相同的打扮嗎?主角回答是的,案發當天他和系鋸刑警都看見的。進一步追問梅世,梅世臉色不善的堅持她確實目擊了現場實況,只是有些細節不太清楚了,而且覺得說了也沒用,所以才沒有說的。

審判長對證人表示,她應該要將她所看到的一切都完整說出來。於是證人重新作證。

梅世表示她當時確實清楚的目擊了整個過程,被害者躲過了最初了襲擊後,朝屋子的右方躲去,然後身穿和服的少女追了上去,用手裡的兇器砸向被害者,兇器她也看的一清二楚,是個樣子長的像思考者的鐘。

開始進行詢問,當證人說出兇器是外表像思考者的鐘時,按R選擇證物沉思者的雕像,質詢證人為何知道沉思者是個鐘?當證人不知所措的時候,檢察官提出異議,表示證人目擊了兇案才是重點,如何知道兇器是鐘一點都不重要,律師不過是想轉移大家的注意力。

法官認同檢察官的說法,表示證人無須回答此問題,主角異議,表示這種作法是律師的武器,主角曾經憑藉它找出真正的兇手過,審判長考慮了一下,認定主角反對有效,要求證人回答問題。(審判長猶豫好久喔!是因為之前被法官記警告的關係嗎 XD)

證人思考了半天後,表示她知道該物品是個鐘,是因為曾經從旅館房間內聽到它響過。御劍跟著很機車的表示,現場的綾里法律事務所和板東飯店的距離很近,證人聽的見鐘響也是合理的(哪裡合理了?)

審判長詢問律師是否認同證人的話,選擇鐘不可能響,原因是裡面沒有機芯

審判長檢查後確認鐘裡面確實沒有機芯,主角接著指控因為鐘不可能響起,所以證人不可能聽到鐘響,因此,證人說謊!此時,檢察官再度插話表示,鐘現在是沒有機芯無法運作的狀態沒錯,但是鐘的機芯是什麼時候被拆掉的沒有人知道,證人很可能是在機芯被拆掉前聽到鐘響的,因此主角的質疑不成立。

審判長同意檢察官的說法,並詢問主角是否有辦法證明機芯被拆掉的時間,選擇真宵的手機,從手機內的通話錄音,可以得知在早上九點時鐘的機芯就已經被移除,因此,當天下午才入住飯店的證人松竹梅世,不可能聽到鐘響。

御劍大驚,證人臉色大變,主角繼續追問證人究竟是如何得知兇器是鐘的?證人說,那個鐘她可能是在某間店見過,所以知道它是個鐘,不過她不記得是在哪間店看過了。

審判長點頭認可證人的回答,並詢問主角是否還有其他問題,選擇。表示證人所說的曾經見過這個物品的發言,與某個證物完全矛盾!審判長要求主角指出是哪個證物和證人的發言矛盾,選擇沉思者雕像

該物品是之前案件的被告自己製作的東西,全世界只有兩件,其中一個因為牽涉到另一件謀殺案,目前正被警方保管中,另外一個則在綾里所長手中,所以證人是不可能曾經在其他地方見過這樣物品。

證人徹底動搖,整個大抓狂。

審判長再次詢問證人為何知道該物品是個鐘,證人沉默不予回答,法官詢問律師的看法,選擇因為她聽到了鐘的情報!從證物中選取竊聽器,主角表示此物品是在松竹梅世的房間內取得(這不算非法偷竊嗎?為什麼可以採用?)。主角進一步逼問證人,她竊聽了被害者綾里千尋的電話是吧!檢察官再度提出異議,但審判長認為證人持有竊聽器一事確實可疑。

檢察官直接槓上主角,詢問主角是否堅持認為證人在竊聽被害者的電話,如果主角堅持證人是從竊聽中取得鐘的情報,那麼主角需證明被害人曾經在電話中提到過沉思者雕像是個鐘的事實。

「這件事情,你有辦法證明嗎?」

「我有證據可以證明,而且極其容易!」

從證物中選取真宵的手機,手機內的通話錄音,明白的顯示被害人綾里千尋從經清楚的在電話中說過沉思者雕像是個鐘的情報。主角再度質問證人,她是因為竊聽了被害者的電話,所以才知道沉思者是個鐘吧!

檢察官再度提出異議,主角提出反駁,審判長要求證人回答問題。

梅世大變臉,徹底大抓狂,甜美的形象變成鬼婆婆…(囧),現場一片沉默,梅世又變成小可憐模樣,當場大哭,主角認為時機成熟,應該要給證人致命一擊!

選擇你為什麼要竊聽?要求證人回答,證人反駁原因與謀殺案無關,沒有回答的必要。主角進一步恫嚇證人,她所竊聽的是此次案件的被害者,因此她有重大嫌疑!審判長介入表示主角的詢問有理,詢問證人是否能夠證明自己與謀殺案件無關(耶…怎麼不是要求她說明監聽原因?)

梅世表示可以證明。

案件是發生在晚上九點左右,當時她點正在接受飯店的客房服務,她向飯店點了一杯冰咖啡,送來的服務生可以為她證明案發當時她正在客房中,具有不在場證明!

檢察官再度插話,證人也許確實違法的竊聽了被害者的電話,但是這和本次的殺人案件完全無關!證人目擊了被告綾里真宵殺人是事實!

審判長詢問主角打算如何?回答詢問服務生

檢察官提出異議,反對主角對服務生進行詢問,若主角堅持要詢問,需同意檢方提出的交換條件,如果詢問服務生後仍然不能推翻松竹梅世的不在場證明,則辯方需放棄異議,讓被告當場認罪(哇咧!好賤的提議)

選擇接受條件

侍者上場作證。他是板東飯店的服務長,案發當天夜裡八點左右接到梅世的客房服務電話,要求他們九點準時送冰咖啡過去,所以他九點的時候準時的將冰咖啡送到了客房,他確實親手將咖啡交給了松竹梅世。

換主角進行詢問,侍者說出案發當天夜裡八點左右接到梅世的客房服務電話,按L威攝,詢問服務生如何確認打電話來的是松竹梅世本人,侍者表示松竹梅世當天下午住宿的入房手續是他所辦理的,因為她是位美麗的女性,因此對她的外表和聲音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繼續進行證言,當侍者說他九點的時候準時的將冰咖啡送到了客房,按L威攝,詢問侍者為何如此肯定是九點,侍者表示因為在電話內,梅世曾反覆強調過,要求他們一定要準九點送到,因此他相當注意當時的時間,確定是在電台報時的同時將冰咖啡送進客房內的。

繼續進行證言,當侍者說他確實將冰咖啡親手交給了松竹梅世,按L威攝,詢問他是否確實是交給松竹梅世本人,侍者表示確定是的,因為送咖啡過去後,梅世小姐還給了他一個感謝的親吻。

詢問完發現似乎沒有有用的情報,因此重頭聆聽侍者的證言,每一句都按L威攝(這樣不會被法官討厭嗎 T_T),但依然沒有得到重要線索,機車的檢察官笑問是否要結束這場無聊的詢問了?選擇還不放棄(廢話,放棄真宵就要認罪了耶!大事不妙囧)

主角表示他還想詢問最後一個問題,檢察官跳出來反對,法官卻同意讓主角再問一個問題,選擇詢問入住手續,要求證人說明梅世小姐入住時的情況,證人表示幫梅世辦理入住手續的時候就覺得她很漂亮,但同時也覺得很遺憾,主角反問遺憾的原因為何,證人表示當梅世來辦理入住手續時,旁邊站著她的戀人。主角靈機一動追問,松竹梅世當時辦理的是否是2人入住的手續!

檢察官提出異議表示反對,審判長搖頭表示反對無效,要求證人回答。

證人表示確實是2人入住的手續。主角追問侍者為何先前作證的時候沒有提到這一點?侍者回答是因為並沒有人詢問他這件事。主角覺得可疑繼續追問,侍者才表示其實是檢察官交代若辯方沒有詢問的話,不要主動提起這件事,檢察官瞬間臉色大變(暗,好你的御劍!果然是心機深重的檢察官)

主角詢問證人,既然松竹梅世是和另一名男子一同入住,那麼,當他去送冰咖啡時,該男子是否並不在客房內?證人回覆確實沒有看到。主角向審判長提出現階段不能判決綾里真宵有罪,因為還有一個與案件有關的嫌疑人物沒有到場。那個人物就是和梅世同住的男人!

剛才已經證明松竹梅世對被害者進行了竊聽的行為,梅世雖然有不在場證明,但和她同住的男人同樣有犯案的可能!事發當時服務生並沒有在客房內看見那名男人!

「怎麼到了現在還在說這種話…」

「…到了現在?隱瞞有這個男人存在的,又是誰?御劍檢察官,不就是你嗎!」

「……!」

檢辯雙方你來我往吵的不可開交,審判長敲槌介入,法庭認同律師的主張,要求檢方針對該男子做進一步的調查,審理先暫停。



【9月7日 下午2點04分 被告人第一候審室】


真宵相當開心的跟主角道謝,但因真宵還未完全洗清嫌疑,因此暫時不能離開拘留所,因松竹梅世當庭被逮捕後也送到了拘留所,主角打算晚一點去見見松竹梅世,看看是否能夠找出更多的線索。

主角領了一份松竹梅世的證言總結,因為她的證言有太多的謊言,因此上面最終只紀錄了「被害人躲過攻擊往右邊躲去,但被追上遭重擊」,松竹梅世的證詞列入法庭證據。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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