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喔喔~ 這個遊戲真的太太太太好玩了~
第一天就讓我玩到半夜,直到阿娘起床罵人 <(# ̄皿 ̄)╮☆(__ __|||)
主角是個新手律師,故事的開始發生了一件殺人案,有證人指出在案發時間看到主角好友匆匆從被害者的房間逃出,主角接受好友的委託替他辯護,而遊戲的任務就是要從證人的證詞以及證物中找出疑點,洗刷被告的罪名。
總共有四章,每個章節是一個新的案件,過程會越來越複雜跟麻煩,除了在法庭上的辯論外,還要操控角色四處和相關人物對話、蒐集證據,蒐集到的證據會列入法庭紀錄,按R就可以檢視,可以在適當的時候出示給案件相關人員來獲取更多情報,或是在法庭上拿來反駁證人或檢方的說法,相當的有趣~ 不過不能隨便反駁,如果累計失敗五次,會失去法官的信任…我玩的一整個很緊張 XD,深怕說錯話,委託人就倒楣了~
進度
第一章 最初的逆轉
鮮紅的血液從兇器–沉思者造型的沈重擺飾上緩緩滴落,拿著兇器的男人一臉驚慌…
「…見鬼…我怎麼會碰上這種事…要是就此被捕…才不值呢!…得想辦法…誰…推在誰的身上!…想起來了!那傢伙…要是能讓那傢伙頂罪的話…」
【8月3日上午9點47分 當地法院 被告人第二候審室】
主角在候審室和自己法律事務所的所長寒暄,這次的案件是有個獨身女性被殺害,警方根據目擊證人的證詞,逮捕了和被害者交往的年輕男子–矢張政志。主角和矢張是從小認識的朋友,他相信自己的朋友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於是接受了朋友的委託替他進行辯護。
【8月3日上午10點 當地法院 第2法庭】
審判開始,由於主角是第一次上法庭進行辯護(就是個嫩到不行的菜鳥啦~),所以法官問了三個簡單的問題要求主角回答,分別是被告人的姓名、被害人的姓名及死亡原因。答案分別是矢張政志、高日美佳、被鈍器擊打而死。
接下來就正式開始進行審理,檢方出示兇器後,沉思者雕像列入法庭紀錄,然後檢方開始盤問被告,從盤問過程中得知兩人已經分手(不過矢張不承認他們已經分手)、死亡前一天剛從紐約回國–(死者護照列入法庭紀錄)、被害者異性關係複雜(但矢張似乎不知道),檢方詢問被告你對被害者援助交際的行為有何看法,主角需決定是否要讓矢張回覆此問題,不過不管是選擇看看情況再說還是不讓他回答,矢張都會爆走,說他要死給那個女人看,要去天國找那女生問個清楚(囧)。
所以,因愛生恨被認定為行兇動機。
接下來,檢察官又問矢張當天是否去過被害者家中,主角需決定是要讓矢張誠實回覆,還是巧妙的迴避,但不論回答哪一個,檢方都會表示他們有目擊證人(屍體發現者),看到被告於案發時間從被害者家中慌張的離開。
接下來,換目擊證人山野星雄上場做證言。
山野星雄表示,案發當天他在死者的公寓大樓挨家挨戶的進行報紙推銷,看到有個男人從某間房間慌張的走出來,連門都沒有關,於是他好奇的去看了一下,卻發現有個女人死在屋內。他嚇得連門都不敢踏入,想要立刻報警,但是門旁的電話無法使用,所以他就跑到附近的公用電話去報警,他記得當時的時間是下午兩點,而逃走的男人就是被告矢張政志。
法官詢問為何電話無法使用,檢察官表示該棟大樓從下午一點到六點左右停電,案發現場的電話為主機沒電,子機就無法使用的機種,停電紀錄列入法庭紀錄。
接下來換玩家對目擊證人進行詢問,當證人說出時間我記得很清楚,是下午2點,按R從法庭紀錄中,選擇高日 佳美的解剖紀錄(死亡時間4–5點)進行指證,檢察官提出異議認為這只是小細節,證人可能只是單純記錯了時間,但法官表示不同意,並要求證人說明為何他認為案發時間是2點的原因。
針對發現時間的部份,證人重新證言如下:
發現屍體的時候,他是「聽」到時間的,那聲音聽起來像是電台報時,大概是電視裡的報時吧,時間相差兩個小時的原因,可能是被害者在看錄影帶什麼的吧?我聽到後就以為案發時間是2點。
主角開始進行詢問,當證人說出我想很可能是被害人在看錄影帶什麼的吧?,按R從法庭紀錄中,選擇停電紀錄進行指證,表示當時整棟大樓都在停電,證人不可能是從電視錄影帶中聽到時間的,法官認同律師的主張,證人慌慌張張的想了一會,表示他想起來了…法官開始懷疑證人的可信度,要求他確實作證。
針對發現時間的部份,證人重新證言如下:
關於時間的部份,他不是聽到的,而是看到的!現場有一座鐘,就是兇手用來行兇的那個兇器,大概是看了那個才知道時間的。
主角開始進行詢問,當證人說出瞧,就是兇手用於擊打被害者的兇器,按R從法庭紀錄中,選擇兇器擺設品進行指證,兇器從外表看來明明就是個擺設品,上面沒有時間刻度也沒有指針,為何證人會認定這個擺設品有時鐘的功能?證人開始慌張,並堅持這玩意就是個鐘。
檢察官發言插入,表示這個擺設品實際上確實是個鐘,它的脖子是個開關,一按就會報時,因為看上去不像個鐘,所以紀錄內以擺設品處理。法官表示同意,並詢問主角是否對證人的證詞還有疑問?當然是選擇還有。
主角表示這個擺設品只有拿在手上把玩過,才會發現這個擺設品是個鐘,但證人之前的證詞說他沒有進入過房間,這裡出現了明顯的矛盾!基於以上理由,主角認為證人會知道這個擺設品是鐘,是因為事發當天,證人進入過被害者的房間!證人撒謊!
並進一步質詢證人,他才是真正的兇手,由於擊打被害者的振動使得鐘響了,所以他聽到了報時的聲音!當他殺人時聽到了報時聲,在極度恐懼、驚慌的狀態下,報時給他留下了強烈的印象,因此他才會對時間異常清楚。
證人陷入極度慌亂,堅持這些都是支微末節的小事,他清清楚楚看到兇手是被告!此時檢察官再度插話,表示主角的發言都是推測,沒有證據!法官詢問主角,他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證人聽到的時間,就是來自兇器所報的時間,選擇讓鐘報時。
於是當場進行實驗,鐘發出了人聲,唸著現在時間9點25分。而現在的實際時間是11點25分,也就是說這個鐘慢了兩個小時,與在殺人現場證人聽到的報時情況是相同的!
證人強辯道,這個鐘現在確實慢了兩個小時,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個鐘在案發當時就已慢了兩個小時,只要證明不了這一點,其他證明都是白費。法官表示如果辯護方無法提出證明的話,那麼就不能告發證人。主角雖然氣憤卻無計可施,正當要放棄的時候,所長講話了…把思考方向轉過來,不是考慮「事發當天鐘是否已慢了兩個小時」,而是思考「這個鐘為甚麼會慢了兩個小時」…
仔細想想,這個鐘為甚麼會慢了兩個小時,你知道答案嗎?選擇知道,從證物中選擇護照,被害人在事發前一天才剛剛回國,紐約和日本有14小時的時差,日本下午4點,相當於紐約凌晨2點,從鐘上看,正好差了兩個小時,被害人回國後還沒來得及將時鐘的時差調回來,所以,證人聽到的時間才會慢了兩個小時!
證人倒下,逆轉成功!檢察官緊急逮捕山野星雄,矢張政志無罪開釋。
調查後發現,原來山野星雄是闖空門的慣犯,用推銷報紙作為掩飾,事件當天矢張到被害者家中,發現被害者不在家旋即離去,他走後山野星雄便闖入房內,正在屋內搜尋財務時,被害者回來了,山野一時慌張拿起了一旁的沉思者雕像打死了被害者。
【8月3日下午2點32分 當地法院 被告人第2候審室】
所長對主角的傑出表現大加讚賞,被告矢張淚流滿面的來感謝主角,並將沉思者擺設送給了所長,原來這個奇怪的玩意是矢張自己做的,總共只有兩個。矢張向主角表示,雖然他這麼的愛著被害者,但結果,他只是被玩弄了吧…
所長卻說他不這麼認為,被害者一定也是用著他自己的方式在愛著矢張,並表示主角手上有可以證明被害者真心的證據,從證物中選擇沉思者擺設品,這個是矢張親手製作的原版鐘,這麼沈重的東西被害者卻千里迢迢的帶著它一起去旅行,她的心意應該很明白了…
案件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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