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紀錄開始



【9月7日 下午3點11分 拘留所會面室】

在拘留所見到了被緊急逮捕的松竹梅世,她面色不善的詢問主角想做什麼,分別向她打聽和她一起住宿的男子的身份、竊聽的理由還有她的個性是怎麼回事,梅世很白的直接說了她不喜歡主角,不可能提供給主角任何線索的。無可奈何的選擇移動到綾里法律事務所




【9月7日 某時刻 綾里法律事務所】

事務所內空無一人,辦公室被警方搜查的亂七八糟,隨便的調查了一下現場什麼都沒有發現,如果硬要說有發現的話,大概是千尋所長親筆寫的事件紀錄似乎有幾冊被拿走的感覺。選擇移動到板東飯店



【9月7日 某時刻 板東飯店303室】

在飯店內找到了作證的侍者,聽他講了一堆關於要用殺人兇手住過的地方之類的奇怪方式打響飯店名號的夢想後,向他打聽關於梅世的進一步消息,侍者很認真表示他早就感覺這個女人有問題(喂,怎麼跟你在法庭之前說得完全不一樣啊?),再向他打聽和梅世同住的男人,侍者表示那是一個具有「女性殺手」特質的男人,如果有那個男人的照片,他一定可以認的出來。

對話不知道為啥有關於飯店的選項,問了之後,侍者說他想要幫板東飯店加個副標,板東飯店—殺戮之館!(這…這男人是怎麼回事啊?)

在打聽不到其他有用的線索後,選擇移動到星影法律事務所



【9月7日 某時刻 星影法律事務所】

星影事務所依然空無一人,但是牆上原本掛著釣魚者油畫的地方,變成了很突兀的空白,調查了一下空白處,選擇之前掛在這裡的好像是釣魚者的畫,在調查了星影律師的辦公桌,發現幾張疊在一起的舊照片。照片的背面有鉛筆寫的標記,分別是DL6號事件‧資料1跟DL6號事件‧資料2。資料1是一個看起來似乎很面熟的女性的照片(應該是千尋的母親吧?),資料2則是一個粉紫色頭髮,笑容很油膩的男子。兩張照片只能帶走一張,做完選擇後,DL6號事件‧資料2歸入法庭紀錄。選擇移動到板東飯店

在板東飯店服務生面前,將粉紫色頭髮男子的照片遞給他看,侍者表示這個男人就是當天和梅世一同入住的男子,並願意寫下宣誓書為證,選擇要他寫,侍者很HIGH的寫下宣誓書,服務生的宣誓書列入法庭紀錄。選擇移動到拘留所

梅世劈頭又奚落了主角一頓,再次詢問梅世關於那個男人的線索,梅世依然很跩的表示不願意回答,出示粉紫色頭髮男子的照片,梅世變臉,下一秒又恢復裝可愛,死不承認這個男子和她有所關聯。拿出服務生的宣示書後,梅世當場又變身為鬼婆婆,主角決定再給她施加點壓力,選擇嚇唬她,表示若梅世再不說出男子的身份,主角就要將照片和宣誓書交給媒體,依照媒體嗜血的個性,鐵定會亂寫一通,將照片中的男子標上可疑人物的標籤!

梅世掙扎著思量了一會,表示願意認輸,說出了關於男子的情報。

照片中的男子是梅世的上司,情報處理公司《小中文化社》的社長–小中大(這公司的名字,聽起來比較像出版社=_=a)。所謂的情報處理公司,也就是偵探社。

主角進一步的詢問,這個男子是否就是當天和她一同入住板東飯店的男人,梅世卻遲疑的表示她不想回答,她不想落得和綾里千尋一樣的下場(囧),主角心中一驚大略有數,向梅世詢問了小中文化社的地址,就結束了這次的會面。

證物服務生的宣誓書被扔進垃圾箱(Why?)移動選項增加小中文化社。

選擇移動到星影事務所

 

在事務所內遇見星影,他誇讚主角早上在法庭的表現。星影表示開庭前一天他睡得很不安穩,畢竟是千尋的妹妹,雖然無法替她辯護,但還是很掛心。

 

詢問星影拒絕接受辯護委託的理由,星影表現得很煩惱但依然不肯告知原因。注意到牆上那幅油畫不見了,好奇的問起去向,星影露出不安的表情,喃嚅的說因為看膩所以賣掉了。進一步詢問畫的問題,星影突然大怒,要求主角不要再詢問畫的問題。

 

從證物中拿出紫髮男子的照片,星影大驚,對自己不告而取的行為,主角表示相當抱歉,但這個男子是案發當天與松竹梅世一同住房的可疑人物,希望星影能夠提供男子的相關資訊。

 

聽到這個消息,星影的表情變得極度不安,向主角表示他想一個人靜一靜,要求主角離開。照片從法庭紀錄內移除,交還給星影。選擇移動到小中文化社。

 

 

 

97 某時 小中文化社長室】

 

一進到社長室,主角就被室內完全沒有美感的超現實佈置給嚇了一跳。還沒回過神來,一個男人的聲音用英文向他問話,來人正是小中文化社的社長,小中大。說著中英夾雜的奇怪文法(就是英文很爛的那種中英夾雜),用一種看不起人的高傲態度詢問主角的來意。

 

向他詢問梅世是否為文化社的雇員,小中表示她是公司秘書,但沒想到她竟然會做出竊聽的行為(撇的很清嘛=_=,該公司的主要業務雖是蒐集情報,但從來不做竊聽這樣卑劣的行為(真的有完全不竊聽的偵信社嗎?)

 

詢問小中社長案發當夜的行蹤,並表示飯店服務生可作證和梅世一同辦理入住手續的就是他,社長不屑的表示他不記得了,想要問他細節的話,除非主角有辦法讓他站上證人台作證。

 

打探小中文化社的運作內容,小中得意的回答這間公司主要是作情報買賣。注意到牆壁上的油畫,向小中表示以前曾經見過它,這幅畫前一天還掛在星影辦公室內,詢問小中畫的來源。對主角的問題,小中顯得微怒,表示主角不過是個微不足道的小律師,並突然出手痛揍了主角。

 

「怎麼樣?要不要告我傷害罪?但是,我可以告訴你,到時候不知道怎麼回事,被判決有罪的會是你!」

 

小中大放厥詞的表示,警局也好,檢察官也好,法院也好,不過是他身後的跟屁蟲,他想怎樣就怎樣,並叫主角自己去問問星影,這幅畫為什麼會出現在小中大的辦公室。選擇移動回星影事務所。

 

 

 

97 某時 星影律師事務所】

 

回到星影事務所,向星影表示在小中的辦公室,看到原先掛在他辦公室的那幅釣魚者,問他和小中之間到底有什麼關聯。

 

「關聯…?」

 

「對!這關聯就是勒索者和被勒索者!

 

主角認為星影一定有什麼把柄在小中手上,那幅畫就是最好的證據。聽了主角的話,星影終於打破沉默說出了隱藏的實情。

 

小中是以敲詐他人維生的惡劣勒索犯,《小中文化社》表面上是情報買賣公司,但說穿了就是專門刺探蒐集他人弱點的吸血公司。十五年前,星影犯了一個很嚴重的錯誤,因此被小中勒索了十五年。錯誤的起因就是那次的《DL6號事件》。

 

星影之所以拒絕為真宵辯護,就是受了小中的脅迫,主角若想要讓小中就逮是不可能的,因為許多政治家、法官、檢察長、警察同樣也有把柄在小中手上。

 

DL6號是警方的事件分類號碼,十五年前,星影接受了一個靈媒師的委託,她的名字叫做綾里舞子,就是千尋與真宵的母親。她受警方的委託,在某個殺人事件中擔任被害者的靈媒,原本警方是希望能藉此找出兇手,但綾里舞子失敗了。為此警方以詐騙將她起訴,但在星影的辯護下,她最後被判無罪,而該殺人事件也始終沒有破案。

 

DL6號事件在當時是最高機密,警方試圖依靠靈媒破案的事若傳開,可想而知會引起多大的指責及嘲諷。但星影卻因一時財迷心竅,將這個情報賣給了小中。

 

小中將此事在媒體上公開使警方蒙受極大恥辱,因此警方開始秘密調查洩密者。小中知道後,便反過來向星影勒索。

 

星影語重心長的告訴主角,小中是可以自由操縱國家司法機關的黑手,在有這樣的認知後,主角依然要和他戰鬥的話,就到千尋辦公室仔細調查一下,千尋一直在調查小中的犯罪事實,事務所內可能還藏著相關紀錄。選擇移動到綾里法律事務所

 

 

 

97 某時 綾里法律事務所】

 

環顧已經被警方翻遍了的辦公室,懷疑著那邊可能還隱藏著沒有被發現的線索,再度調查了牆上書櫃內按照字母排列,所長親筆編寫的紀錄。

 

開頭的檔案內,看到了關於綾里舞子的紀錄。

 

『我毀了綾里家的名聲』母親說過這句話後,就此消失了。害了母親的人究竟是誰?為了查出陷害母親的人,我使用了綾里家傳的靈力,直接和死者交談(囧,怎麼變靈異故事了…),終於得知了兩個男人的名字,重金賣出相關情報的星影宇宙之介律師,和把情報賣給媒體,以敲詐維生,有如寄生蟲一樣的男人——小中大!

 

”K”開頭的檔案內,看到了關於小中大的紀錄。但不知被何人取走,整個不見了。

 

”S”開頭的檔案內,看到了許多關於自殺事件的紀錄,裡面收集的都是關於政治家、警官的自殺簡報,絕大部分簡報的標題旁,都有淡淡的鉛筆字,寫著小中?的字樣。靈機一動,從中挑選了一則看起來最悲慘的簡報,新聞記事列入法庭紀錄。選擇移動到小中文化社(要戰了!要戰了!)

 

 

 

97 某時 小中文化社】

 

見到主角再次來訪,小中一臉厭煩的叫主角不要在他周圍轉來轉去,否則可怕的意外將會發生在主角身上。不理會小中的威脅,按R選擇新聞記事指證給小中大看。

 

這是一則關於某政治家的新聞,他貪污了一大筆的公費,某天這件事突然被透露給媒體並公諸於世,次日,他就自殺了。

 

小中看完後,表示那又怎麼樣?告知小中,此則新聞是從千尋留下的檔案找出來的,類似的新聞剪報在檔案中多不勝數,而且絕大多數的剪報上,都寫了小中兩個字。

 

「小中先生,這個政治家,你是在敲詐他對吧!不僅是這個政治家,許多人都在受你敲詐和折磨!」

 

狠狠揭穿小中的真面目,小中被惹火,教訓主角現在該做的事情不是在他身邊團團轉,而是找出殺死千尋的兇手,並按下電話通知秘書派人來送主角離開。

 

回小中說得並不正確,現在要做的就是鎖定他,逼到他無路可逃為止(你是想把人家逼去哪?)。進一步逼問小中,千尋一直在調查他,他派梅世竊聽千尋的電話,然後,千尋死了,她的調查資料也突然失蹤,那麼,誰最有可能是兇手?

 

主角直指小中就是兇手。小中沉默了一下,又按下通話鍵,告知秘書不用派人過來了,但是幫他把電話轉接檢查長。

 

電話接通後,告知檢察長他改變主意,針對綾里千尋被殺的案件,他要以目擊證人的身份上台作證,並叫檢察長派警察過來,因為殺死綾里千尋的真兇,就是和他在一起的主角!(驚?!)

 

掛了電話後,小中得意的告訴主角,他不過是個微不足道的律師,就跟千尋一樣,他將告發主角是殺害千尋的兇手。並要主角別指望能請到什麼好律師(真是黑暗的遊戲啊=_=+

 

隨之主角就被派來的系鋸警官逮捕了。

 

 

 

98 下午337分 拘留所會面室】

 

距離被逮捕已經過了一天,明天將進行審判,拒絕了指派的律師,決定替自己辯護。因自己被逮捕而獲釋放的真宵來到拘留所與主角會面。

 

將經過告知真宵,真宵顯得非常消沉,那個男人陷害了她的母親,害死了她的姊姊又嫁禍給主角,真宵感到相當的氣憤,激動的問主角她可以幫上什麼忙?

 

笑笑的告訴真宵,請她聲援自己!請她來法庭當他的啦啦隊就可以了。

 

真宵離開後,主角在拘留所的小隔間內靜靜的想著,這是最後的戰鬥,一切的結果,明天就會揭曉了…

 

 

 

99 上午952分 地方法院被告人第1候審室】

 

主角和真宵正在說話,御劍突然出現。一臉嚴肅的表情,御劍告訴主角,昨天他被檢察長找去了,檢察長告訴他,今天的證人小中所說的一切,將是絕對正確的!不管主角如何反駁,只要御劍提出異議,裁判長一定會認同檢察官的說法。

 

「也就是說,審判開始之前,我就已經被判決有罪了對吧?」

 

「我這個人,為了判決被告有罪,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

 

真宵氣憤的問御劍為什麼要這樣折磨無辜的人,御劍口氣尖銳的反駁,犯了罪的人,為了逃避懲罰,什麼樣的謊言都編織的出來,他要怎麼分辨真實與謊言?既然無法分辨,他所能做的,就是讓所有的被告都被判決有罪!這就是他的原則(其實,御劍只是個正直過頭,不懂變通的笨蛋吧?雖然還是覺得他很欠揍,但第一次,開始有點點喜歡這個角色)

 

「御劍…你整個人都變了。」

 

主角淡淡的說了這句話,真宵這才驚訝的發現,原來他跟御劍以前就認識了!御劍表示他不會手下留情,就走進了法庭。

 

 

 

99 上午10點 地方法院第1法庭】

 

檢辯雙方準備就緒,審理正式開始了。檢方講完開場準備請新的證人出場,對於檢方上次開庭蓄意隱瞞有此證人一事選擇算了,不予抗議(反正抗議了也會被敷衍過去)

 

證人小中大針對當天所目擊的案發經過進行證言。

 

證人表示案發當天夜裡九點左右,他正坐在窗邊看文件,窗外突然傳來某種聲音吸引了他的注意,當他向對面大樓看去時,正好看到一個刺蝟頭髮型的男人在襲擊一個長髮女性,這個男人就是站在庭上的律師成步堂龍一。發現這件事後,他將秘書松竹梅世叫了過來,兩人一起目擊了事件的後續。被害人拼命地躲開,兇手卻緊追不放!最後那名長髮女性就倒下了。

 

輪到主角進行詢問,當證人說到當時時間是9時,按下L威攝,詢問證人如何確定時間的?小中表示因先前梅世有致電櫃台要求飯店九點整送冰咖啡來,案發當時服務生正好送來咖啡,因此確定當時是九點左右。是否要進一步詢問,選擇算了

 

當證人表示聽見窗外傳來某種聲音吸引他的注意時,按下L威攝,追問是什麼樣的聲音。證人表示不清楚,應該是兇手和被害人打鬥時發出的聲音。

 

證人描述看到被害者拼命躲開時,按下L威攝,要求證人更詳細的說明經過。

 

證人表示看到被害者朝房間左邊逃去,兇手追了上去使勁的砸被害者。御劍插話詢問證人是否看的準確無誤,證人表示自己是完全PERFECT主義者,不可能會有錯誤。審判長要求證人將此段證詞加入證言中,重新作證。

 

當證人表示看到被害者朝房間左邊逃去時,按R從法庭紀錄選擇梅世的證言,指出證人的證詞和先前梅世證人所說的被害者朝房間右邊逃去的證詞相矛盾,證人表示可能是梅世看錯了。

 

主角拿出案發現場的俯視圖,指出犯人的位置在房間中央,被害者則為在窗戶附近,房間的出口是在被害者的右前方,依照證人的說法,被害者若是朝左邊移動,等於是朝無路可逃的位置跑,這樣的行為顯然違背常理。

 

證人一臉驚訝,表示自己真的看到被害者朝左邊逃跑的,極度錯愕的表情看上去不像是撒謊!主角思考了一下,如果證人確實沒有說謊,他真的目擊到被害者朝左邊逃跑,那麼…只有一個可能!

 

裁判長詢問主角,對於松竹梅世作證被害者朝右逃跑、小中大作證被害者朝左逃跑的這個矛盾有何看法?選擇2個人都正確!御劍出言嘲笑,兩個證言都正確的話,矛盾的部份如何解釋?

 

主角表示,要讓兩個證言同時成立,答案只有1個!那就是證人小中大不是在旅館目擊事件!

 

聽了主角的發言,法庭內頓時議論紛紛,檢察官拍桌詢問主角,若證人不是在旅館內目擊事件,那是在哪裡?主角肯定的回答,是在綾里法律事務所!更精確的說,是在…

 

指著俯視圖上犯人的位置!

 

只要證人的所在位置是這裡,當他看見被害者朝左邊向門口移動時,梅世從對面的飯店目擊的就會是被害者朝右邊移動,如此一來兩人的證言均可成立,且無矛盾!

 

檢察官回應那個位置不就是兇手所在的位置嗎!主角堅定的表示沒錯!法庭內又吵成一團,裁判長敲槌要求所有人肅靜,小中大在證人席上汗如雨下。

 

檢察官提出異議,表示律師的推理只不過是在玩文字遊戲罷了!裁判長表示同意檢察官的說法(好黑暗的世界~還好旁聽席還有路人,不然大概可以直接判決主角有罪了)。證人突然表示,經過這麼一提,他想起來了,要求針對向左邊逃這段證詞重新作證。

 

證人表示,當兇手襲擊被害者時,被害者是先逃往左邊,然後兇手狠狠砸了被害者,證人透過窗戶看到這段經過時,叫來了秘書,此時被害者改朝房間右邊逃跑,兇手追上去下了毒手,也就是說兇手砸了被害者兩次,而松竹梅世只有看到後半斷的經過,因此兩人的證詞才會矛盾!

 

當證人說被害者被重物砸了兩次時,按R從法庭紀錄中選擇綾里千尋的解剖紀錄,根據驗屍紀錄顯示,被害者是遭一擊致命的,與證人所說的被砸了兩次的證言相矛盾!

 

小中大顯示出不安的防備表情,主角要求裁判長請證人重新作證,檢察官提出異議表示證人的記憶已經混亂,要求休庭10分鐘,主角對檢察官的申請提出異議,表示證人之所以會混亂,是因為證人一直在撒謊!為了保障被告的權益,他反對休庭。

 

旁聽席上的路人也發出了不滿的聲音,支持主角的主張。礙於群眾壓力,裁判長要求證人繼續作證!

 

小中一臉不情願的重新進行證言。

 

他表示聽到那個東西倒下的聲音,所以才看了對面大樓的窗戶,接下來的瞬間,看到被害者朝左邊逃去,兇手想要襲擊她,但被害者躲開了兇手的襲擊,改朝右邊出口的方向逃去。兇手追上後,就用手中的兇器重擊了死者。

 

主角準備進行詢問,證人驚慌的表示肚子有點不適,主角帶著機車的微笑要求證人稍微忍耐一下,很快就會結束。

 

證人說聽見那個東西倒下的聲音時,按下L威攝,詢問證人所謂的那東西指的是什麼,證人表示是玻璃製的落地檯燈。真宵插話詢問主角是否覺得此段證詞有些可疑?選擇確實值得注意,要求證人將此段證言加入證詞中。

 

當證人說出看見落地檯燈翻倒在地上時,按R從法庭紀錄中選擇玻璃碎片。表示證人不可能看見檯燈翻倒在地,因為是由玻璃材質製成的關係,檯燈在倒地的瞬間就已經整個粉碎!小中大驚,主角進一步說明,從碎片的模樣,並不可能得知這個物品原來是座檯燈的!要求證人說明他是何時看見檯燈

 

證人解釋說,是在檯燈倒下之前,主角詢問證人是否是在被害者遭受襲擊前,從透過窗戶看見檯燈,證人表示正確,主角思考了一下,覺得有問題

 

主角詢問證人,他的回答是否是表示,他是在被害者遭受襲擊前,從板東飯店的窗戶,看見對面綾里事務所內的玻璃製檯燈。證人回答YES。主角反駁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裁判長詢問律師肯定不可能的原因為何?是否有證物足以佐證?

 

從法庭紀錄中選擇案發現場俯視圖,從圖上可以看見,檯燈是放在靠近窗戶那面牆壁的角路,從對面窗戶看向綾里事務所的窗戶,檯燈並不在可見的範圍內!因此,證人不可能從對面大樓看見檯燈!檯燈倒地以後就摔的粉碎,他還是不可能看見檯燈!因此,證人看見檯燈的唯一機會,就只能是檯燈倒地的瞬間!而能看見檯燈的地點,就只可能是綾里法律事務所內!

 

也就是說,當命案發生的時刻,證人就在殺人現場!

 

正當小中大驚慌失措,找不到合理的解釋臨近崩潰,準備認罪的時候,御劍檢察官開口了(暗!)

 

檢察官要求小中大認罪,但不是殺人罪,而是竊聽的罪行。御劍表示證人小中大是小中文化社的社長,他命令秘書松竹梅世聽被害人,重點是’’何時潛入了綾里事務所安裝竊聽器。

 

檢察官詢問小中大,是否為了進行竊聽,所以他本人潛入了綾里事務所安裝竊聽器?

 

聽了檢察官的問話,小中馬上反應過來,神采奕奕的表示,正如檢察官所說的,他為了安裝竊聽器,曾經去過綾里事務所,他就是在那時看見了玻璃檯燈。

 

裁判長詢問檢察官,這又證明了什麼?

 

檢察官表示辯方律師的主張為「小中知道案發現場有個玻璃製的檯燈,但他只有在兇殺案發生的那一瞬間,才有可能知道那是檯燈,因此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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